- 包1(標的物種數(shù):1) 包合計:428,500.00 元
目錄/需求描述 | 單價限價 | 數(shù)量 | 小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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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家用家具零配件 需求描述 組合家具,具體詳見競采文件。 | 428,500.00 元 | 1(套) | 428,500.00 元 |
- (1) 基本條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 投標(報價)開始時間: 公告發(fā)布之后
- 投標(報價)截止時間: 2025-07-16 17:00:00(北京)
- 無
- 文件必須上傳: 是
- 文件上傳說明:
詳見競采文件。
- (一)交付時間: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供貨。
- (二)交付地點: 采購人指定地點。
- (三)驗貨方式:
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
?1.貨物到達采購人指定地現(xiàn)場后,采購人對成交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抽查,抽查的產(chǎn)品必須每一種產(chǎn)品都達到競采文件要求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應答要求,且數(shù)量不差。
2.抽查達到要求后,在項目經(jīng)辦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由成交供應商完成開箱、開包,數(shù)量清點、檢查外觀,同時做出開箱開包記錄,雙方簽字確認,然后移交產(chǎn)品給采購人。
3.由成交供應商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然后由采購人組織驗收,按競采文件要求及成交供應商的應答對本項目進行驗收。
4.成交供應商所供貨物的技術參數(shù)、配置、性能等不能低于競采文件及響應文件應答要求,所供貨物品牌、型號必須與響應文件中的承諾一致。如果驗收有達不到合格要求的,成交供應商必須在驗收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調換新品至達到合格要求,超過5個工作日還不能達到合格要求,采購人有權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采購人對成交供應商所供貨物無保管義務和責任,由成交供應商自行運走一切貨物并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5.采購人有權對成交供應商所供的貨物提請國家質量管理部門進行檢測,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如果檢測不合格,由成交供應商承擔一切經(jīng)濟與法律的損失及責任。
- (四)報價要求:
1.本次競采報價為人民幣報價,總價最高限價為:42.85萬元,單價最高限價詳見第二篇“二、招標項目技術需求”,供應商的總價報價及單價報價均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否則按無效處理;供應商報價應包含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材料檢測費、采保費、管理費、利潤、措施費(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稅金等完成本項清單所需的一切費用。因成交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漏報、少報皆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采購人不再補償任何費用。
2.本項目供應商的網(wǎng)上報價必須與響應文件中報價函的報價一致,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 (五)付款方式:
1.成交供應商按照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供貨,采購人有權根據(jù)自身需求調整合同數(shù)量,最終以采購人實際驗收合格的數(shù)量結合合同單價據(jù)實結算,實際結算金額不得高于暫定合同金額10%以上。
2.本項目驗收合格且采購人收到成交供應商足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采購人15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實際合同金額的95%,余下的5%在質保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
3.成交供應商按采購合同交貨,經(jīng)驗收合格后采購人出具項目驗收報告。因質量不合格和售后服務未履行合同等而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應商全權負責,采購人有權拒絕付款。
4.采購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應商須提供與符合采購人要求的發(fā)票,否則采購人有權暫不付款并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 (六)其他商務要求內容:
最終結算費用按照合同單價和實際采購的合同數(shù)量據(jù)實結算。
- (一)中標(成交)原則: 在符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數(shù)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綜合得分最高的原則推薦中標(成交)供應商。
- (二)采購異議處理:
(一)質疑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收到傷害的,可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
提出質疑的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1.質疑時限、內容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1.2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2.1供應商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1.2.2質疑項目的名稱、采購編號;
1.2.3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1.2.4事實依據(jù);
1.2.5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1.2.6提出質疑的日期;
1.2.7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其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1.3供應商為自然人的,質疑函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2.質疑答復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3.其他
(如有)
(二)投訴
1.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2個工作日內向璧山國資中心提起投訴。
2.在確定受理投訴后,璧山國資中心7個工作日內(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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