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我局擬對1個項目環(huán)評文件做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xiàn)將擬做出審批意見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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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huán)境影響 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年產3.5萬噸PVC木塑裝飾材料項目 |
安徽歙縣經濟開發(fā)區(qū)紫金路7號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項目購置原奧龍工業(yè)園部分廠區(qū),廠區(qū)占地面積約85394.85平方米(128.09畝),總建筑面積約64815平方米。項目擬翻新1#廠房、2#廠房、3#廠房、4#車間,拆除5#廠房的部分廠房,用于建設研發(fā)樓及其他公共附屬設施。項目安裝51型、65型、90型PVC型材生產線共58條,購置混合配料系統(tǒng)、生產模具、破碎+磨粉設備、表面包覆加工設備(450L、600L、1200L)、除塵和VOC治理環(huán)保設備等,項目建成后生產規(guī)模達年產3.5萬噸PVC木塑裝飾材料。 |
(1)廢氣治理措施 ①項目投料粉塵和破碎粉塵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3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投料粉塵采用投料系統(tǒng)自帶的負壓抽風系統(tǒng)收集,破碎粉塵采用集氣罩收集;②擠出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危廢庫廢氣采用密閉負壓收集,一同經三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3m高排氣筒DA002排放;③1~29號線切割粉塵采用集氣罩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3m高排氣筒DA003排放;④30~58號線切割粉塵采用集氣罩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3m高排氣筒DA004排放;⑤項目切割機、雕刻機、砂光機產生的顆粒物采用集氣罩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3m高的排氣筒DA005排放;⑥項目精加工生產線切割、雕刻、鉆孔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采用集氣罩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3m高的排氣筒DA006排放。 (2)廢水治理措施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循環(huán)冷卻廢水,食堂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和生活污水一同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網,循環(huán)冷卻廢水經廠區(qū)內自建的循環(huán)水池沉淀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3)噪聲治理措施 項目噪聲主要是生產設備的噪聲,優(yōu)選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建筑隔聲、消聲。 (4)固廢治理措施 一般固廢主要為廢邊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塵和廢包裝材料,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資回收單位,廢邊角料、不合格品和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危險廢物主要是廢機油、廢機油桶和廢活性炭,分類收集后置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公司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huán)衛(wèi)部門定期清運。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要求。綜上所述,通過以上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了妥善處置和利用,對周圍環(huán)境及人體不會造成影響,亦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
該項目于2025年5月20******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環(huán)評受理公示,公示期間,公眾無異議。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lián)系電話:******
通訊地址:歙縣紫霞路71號
郵 編:2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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